最高法:上半年2.1万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刑

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2.1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9月6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犯罪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多发。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介绍,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3万件,22.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71.69%;2019年同比上升25.15%;2020年同比上升40.36%;2021年同比下降17.55%。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2.1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同比又有所下降。

马岩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指导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即入罪的数额标准,实行最低入罪门槛;规定对诈骗致人自杀、死亡,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在境外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财物,以及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依法从重处罚。

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6.7万件,10.2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3万件,2.7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3.9万件,6.8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300余件,4800余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马岩介绍,为解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9部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