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4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精神,我们对《保康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现予以公布。《收费标准清单》在保康政府网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可通过登录保康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目查阅,也可通过登录保康政府网-部门乡镇-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新闻(置顶)查阅。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清单》,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保康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6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