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企业潜能 鄂出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6条”

扩大市场主体豁免登记许可范围,“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省全覆盖,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压缩至20天……6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让市场主体活下来、留下来、发展好。

《若干措施》立足“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三个着力点,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能优则优,提出政策措施16条(共59项),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指导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如“扩大市场主体豁免登记许可范围”,允许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划定时间、地段开设马路市场、小摊贩经营点、早市夜市、餐饮排档等便民消费服务点,最大限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引导规范经营,维护消费安全;“在全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基础上,推进全省全覆盖试点,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同时,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让市场活水充分涌流,市场主体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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