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保康县6名“酒司机”在公安民警的押解下,从当地交警大队统一乘车,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后,送该县拘留所集中关押,他们都是今年疫情期间被民警查获的危险驾驶涉案人员。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守住法律底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赵某50岁,保康县马良镇人,是此次集中关押人员之一。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保康县11个乡镇采取果断防控措施,严禁所辖市民随意外出、聚集,严防疫情传播。2月4日9时许,赵某饮酒后驾驶鄂EV***7两轮摩托车,从马良镇重溪村2组往重阳村方向行驶,在途径重阳村防疫卡点时,赵某不听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冲卡,后被民警控制。经酒精检测及血液检查,赵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61.8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5月29日,赵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保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危某28岁,保康县寺坪镇简家坪村人。2月8日13时许,危某疫情期间违规外出就餐,到简家坪村张某家吃午饭并饮酒,酒后驾驶牌号为鄂HG***8小型轿车沿村级公路行至简家坪村6组时,因其酒后意识模糊及操作不当翻入路边坎下。当地寺坪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将危某送医治疗,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及血液检查,危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75.97mg/100ml,涉嫌醉酒危险驾驶罪。5月29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判处危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此次集中关押的6名“酒司机”均被判处拘役两到五个月不等,且并处罚金。下一步,保康警方将继续严管、严打、严治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不间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使广大驾驶员警醒酒驾的严重性,全力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特约通讯员:欧阳智慧
通讯员:李辉敏
责任编辑:相琴
审核:李广儒 李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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