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1:“卖土坑农”频发,必须夯实什么?

夜色降临,一台台挖掘机驶向田间地头、河道沟渠。一番轰隆作业,翌日,一道道触目惊心的沟壑、深坑暴露在农村大地……记者在华北农村调研发现,“卖土”“盗土”频发。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没了土,地会变成什么样子?透过记者镜头,长100米、宽30米、深10米的大坑映入眼帘。仅仅一个村,就有至少4处挖土后留下的深坑。土地被糟蹋成这样,导致引河灌溉渠道被断,水浇地变旱地,无法继续种植;农田塌陷,损坏严重,收割机怕“掉坑”不敢作业;雨季更会造成水土流失和塌方,甚至容易令村民溺水……真可谓实实在在“坑农”。

部分地区“卖土”“盗土”长期存在,暴露出多方面问题:一是某些村集体缺乏收入来源,将“卖土”作为重要进项;二是农村基层监督不足,村民质疑“被代表”;三是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由此,既折射出基层发展之困,又显露乡村“空心化”之殇,更有某些人徇私钻空子。

地方有关部门同样难辞其咎。乡镇国土部门说,没有执法权,只能靠公安。派出所称,这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事,不归其管。镇政府表示,取土手续不全,多次叫停。但是,“采土”“盗土”仍在继续。必须指出,管理部门各负其责,绝不是“各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兄弟单位理当相互配合,联合行动执法。相互“踢皮球”,实质是彼此卸责,谁也不想担责。这是官僚主义不作为,更是严重失职渎职。非不能乃不为,是管理之耻,自损公信力。

“卖土”“盗土”是一面镜子,它映衬出一些农村基层治理存在矛盾问题,表明管理错位和缺位。

就“黄土买卖”而言,基础建设需要用土,但应更高效合理利用,充分回收施工弃土弃石,避免浪费。采土须经国土部门审批,统筹规划,进行可修复式科学开采。采土定价要考虑生态补偿,卖土收入不能“一分了事”,而应划入专门账户,用于土壤修复,避免对粮食生产造成不良影响,“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确保生态良性循环。卖土不可能“致富”,不能做自断命根的傻事。

基层治理更须夯实,这是基层党组织和管理部门的职责己任,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对乡村存在的主要矛盾理清思路,设置执行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目标举措。将脱贫与发展、治理与管理水平提升,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行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调动人员积极性和能动性。更应对违规、违纪、违法严惩不贷,维护风清气正的基层治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