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国家网信办等8部门联合召开工作部署会,通报自6月5日启动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的阶段性成果。2个月来,各部门依法处置158款违法违规直播平台,挂牌督办38起涉直播重点案件,并封禁一批违法违规网络主播。
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专项行动整体上改善了直播行业的不良风气,也对网络直播领域的内容生态向好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遏制行业乱象,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直播空间,此次会议也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了再部署。主管部门接下来将着力推动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引导用户理性打赏,促进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
整治2月成效显著 “战果”获得肯定
今年6月5日起,针对网民反映强烈的网络直播“打赏”严重冲击主流价值观等行业突出问题,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8部门启动了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
对于以专项整治的形式来遏制直播行业乱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王四新认为,这是对人民群众关切及时、有效的回应,“把网络空间建设成亿万民众共同精神家园,这是我国治理互联网的一贯思路。”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新闻学研究室主任黄楚新看来,本次专项行动是在网络平台治理、网络市场监管等领域坚持严管细管,不断规范互联网市场秩序的有力措施,“网络直播领域的乱象严重冲击主流价值观,进行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势在必行。”
国家网信办公布的数据显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前不久,主管部门就已根据群众举报,对“皇冠直播”“嗨够直播”等44款传播涉淫秽色情、严重低俗庸俗内容的违法违规网络直播平台,分别采取了约谈、下架、关停服务等处罚。还部署查办了一批利用色情低俗直播内容诱导打赏的案例,对“幺妹直播”“触手直播”等平台传播网络低俗直播内容作出了行政处罚。7月7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也通报了7起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低俗有害信息的典型案件。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在8月3日的工作部署会上表示,专项整治开展2个月来,各部门依法处置158款违法违规直播平台,挂牌督办38起涉直播重点案件,督促平台清理有害账号及信息,封禁一批违法违规网络主播,明确直播打赏作为平台和主播履行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规范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行业生态得以明显改善。
“主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性成果非常值得赞赏,”黄楚新表示,2个月以来,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回应网友关切,整治和规范直播行业传播秩序,加大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及治理力度,从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
账号分级分类管理 助推行业从野蛮生长到精耕细作
推送低俗内容、诱导高额充值打赏、直播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虽然不断进行治理和规范,但一些饱受诟病的“毒瘤”并未彻底消除。
在黄楚新看来,网络直播行业之所以乱象频发,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直播行业尤其是直播带货属于新兴形态,仍处在野蛮生长的上升期,网络主播和网络平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社会效益;其二,直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我国直播行业发展迅速,相应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导致一些主播和平台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
王四新认为,行业规模大、从业人员太多,也是直播行业诸多痼疾顽症不能完全根除的重要原因,“直播是一种利用网络基础设施创造共生秩序的活动,对于从事直播行业的人员和参与直播的网民,很难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的同步监管。”
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0亿,占网民整体的62.0%。面对众多的用户群体,特别是深受直播影响的青少年群体,对于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必须坚决予以治理。
6月,在专项行动启动之初,有关部门就指出要“探索实施网络直播分级分类规范”。8月3日举行的工作部署会再次提出要求,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将内容供给导向、打赏金额标准、主播带货资格与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紧密关联,建构激励高质量信息内容供给的直播账号信用评价体系。
“对直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是国家网信办明确了多次的一个管理要求,但遗憾的是一直没有实施细则”,王四新解释说,此番再次明确提出,也是从源头上加强主体管理的一个信号,“国家有关部门希望通过这一措施的落地以及配套措施的实施,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水平。”
黄楚新直言,加快制定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按照直播类型、直播内容、付费模式、主播资质、用户年龄等进行分级分类,可以助推直播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精耕细作,也将有利于平台对主播的服务和监督,“这项措施将遏制直播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对大多数主播来说是利好,主播可以通过完善内容来吸引用户的关注和打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而对部分违规主播则是有力打击,迫使他们转型或者离场。”
王四新认为,实施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虽然会增加一定的管理成本,但如果能够建构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直播账号信用评价体系,对于提升各类主体的守法意识以及规范从事各种网络空间活动,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平台增加了对用户和主播进行管理的依据,这对于提升平台管理的科学性、体系性也会有促进作用。”
提升文化品位、引导理性打赏 平台需履行并压实主体责任
接地气、门槛低、上手快……网络直播行业之所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一系列“亲民”的优势不可小觑。但凡事皆有利弊,行业鱼龙混杂的情况也造成了部分主播及平台品位低下,靠“猎奇”“雷人”的内容吸引眼球,从而给受众和整个网络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次工作部署会上特别提出“要提升直播平台的文化品位”,王四新认为,这显示出国家对网络直播领域“天朗气清”的要求并没有得到满足,或者说这个领域目前的情况并不太乐观。
黄楚新表示,造成部分直播平台“品位低下”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平台经营者过度追求流量,唯经济利益至上,放松甚至纵容部分主播的违规直播;二是平台主播法律意识淡薄或者钻制度的漏洞,一味谋取金钱。
谈到如何提升直播平台的文化品位,王四新给出了建议:“从措施上来讲,平台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通过严格服务合同等方式,使平台上参与内容生成传播的用户具备严格的法律意识、规范意识、政治意识、道德意识等。同时,通过落实严格的管理措施,及时处理清除平台上的不良用户和不良内容。此外,还可以通过引入优质内容,比如可以主动推荐主流媒体的优质内容,从而加大优质内容库的建设,让平台用户受到有益影响,从而产生更多优质内容。”
而针对会议指出的“高额充值打赏冲击主流价值观”,黄楚新认为,直播打赏本身是一项中性的制度。从正面意义上来说,打赏能帮助主播进行流量变现,使其高人气转化成高收益,实现经济利益的增加。与此同时还拓宽了自主创业的渠道,增加了工作岗位,丰富了经济形态。但是一些主播和直播平台为了敛财,恶意诱导用户进行非理性打赏,使得打赏制度偏离了设置初衷。
作为打赏规则的制定方和利益获得方,直播平台不能也不应该推卸自己的引导责任。如何引导用户理性打赏,平台仍有很大的改革空间。黄楚新举例称:“比如对用户年龄进行限制,18岁以下用户禁止打赏或者设置最高打赏金额;还可以对主播每天打赏总额进行限制,防止打赏金额过大;另外,平台要定期对打赏情况进行抽查,防止出现违规。”
“在引导用户理性打赏方面,平台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比如以履行社会责任为主,平衡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的诉求,更注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非理性消费者的后续赔偿权益等,这些都可以纳入直播平台设计打赏制度的考虑因素。”王四新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