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关于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起草了《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十四条内容,其中第四条规定,运营者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按照《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当于1小时内进行报告。网络和系统归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运营者应当向本部门网信工作机构报告。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各部门网信工作机构在收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国家网信部门报告。网络和系统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保护工作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报告。其他网络和系统运营者应当向属地网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属地网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网信部门报告。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运营者还应当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报告。发现涉嫌犯罪的,运营者应当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条规定,事件处置结束后,运营者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对事件原因、应急处置措施、危害、责任处理、整改情况、教训等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报告按照原渠道上报,并且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网信部门报告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