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并经县委同意,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下旬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3、听取县政府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4、县委书记讲话;5、大会发言;6、列席县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7、增选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8、表彰优秀委员活动组、“十佳提案”、“十佳社情民意”和“十佳政协委员”;9、审议通过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10、审议通过《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11、县政协主席讲话;1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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