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禁令”实施一个多月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行动、强化措施,对市场进行检查治理,效果明显,群众普遍反映,原先市场里红红绿绿的“生鲜灯”不见了,终于能看清肉菜瓜果的自然本色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为确保实施效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利用保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保康电视台、上门宣传、发放提醒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对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办法》中规定的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进行大力宣传。同时,阶段性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检查及“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以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果蔬门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为重点,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灯具的商户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