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22日《法治日报》报道,有野生动物保护民间组织工作人员提供线索称,禁止以食用为目的养殖的豪猪、果子狸、竹鼠等野生动物,近期又被大规模饲养,且有不少人在网络平台晒出、出售以食用为目的的竹鼠、豪猪等视频内容。记者根据线索调查发现:平台上存在大量以食用为目的公然销售野味的用户,有些主播还以直播等形式传播其捕猎野生动物的画面。
上述现象值得警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它陆生野生动物。果子狸、竹鼠、野鸡等属于陆生野生动物,野猪虽然被调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备案后可以非食用的目的养殖,但仍属法律规定的其它陆生野生动物,不可食用。
正如业内人士所指出的,野味卷土重来缘于监管不足。现实中的监管困境不容忽视,很多时候,仅凭视频、图片、聊天记录等单个线索,很难判断是否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部门无法直接介入。而作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林草局,又很难依靠网络平台呈现的有限信息,去锁定并查处盗猎分子等。
在这一背景下,全方位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和出售,但目前允许售卖的野生动物是以什么目的养殖和买卖的,现实中情况往往很复杂。有关方面要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消费警示,及时跟进、依法处置相关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
网络平台也须切实负起责任。一些网络平台上,直播随便开、视频随便发;非法猎捕工具更可以随意购买,中间没有任何审查环节;在直播贩售之外,还有许多详尽教程……一些平台对此类行为的包庇纵容,无疑会令野味交易更加肆意而为。依法诚信行事、积极监测和抵制不法行为,相关平台责无旁贷。
斩断“野味产业”的黑色链条,不仅为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还是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为了人类自己。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以及禁猎期禁猎区实施猎捕行为,禁止使用猎夹猎套以及夜间照明行猎。对相关法律红线,个人需知晓并谨记,同时也要继续发挥全民监督的力量,早日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