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地名能留则留,让乡愁盈盈可握

北京市地方标准《地名规划编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据报道,《标准》强调在全市范围内保护地名文化遗产,落实传统地名保护名录保护措施,充分挖掘地名文化内涵,做到“旧地名能留则留,以示乡愁”,并在采词用字上作出相应规定。

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有学者说过,地名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走近一个个地名,触摸它们的历史脉络,可发现它们都沉淀着人文底蕴和人间烟火气。透视一个个地名,还能窥见时代的风云。比如,北京怀柔区的名字,出自《诗经·周颂·时迈》中的“怀柔百神”。“怀,来也;柔,安也。”怀柔附远,何招而不至?品味这样的地名,不仅感受到了文化气息,还能了解到取名者的价值取向。

结合现实语境可知,《标准》的发布对于发挥地名寻址找路作用、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有重要意义。此外,这一文件的落地还能推进地名规划标准化、提升地名管理水平,这也是落实首都职能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提出的地名编制原则是,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每一条都富有针对性,都符合地名编制规律,也都满足了公众对地名管理的基本需求。以尊重历史为例,尊重地名就是尊重历史,就是尊重一代代人的情感记忆。在地名上乱动手脚,或者乱改名,不仅是轻慢历史,也是在篡改记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无需赘言。

“一座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地名也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特别是那些富有年代感的地名,尤其要呵护好、传承好。“旧地名能留则留,以示乡愁”,诚如斯言,旧地名浸润着一代代人的记忆,让它们留下来并传之久远,才能让人看得见乡愁,找得到情感出口,否则人们将会“迷路”。

《标准》中特别提到,使用传统地名应符合下列规定:优先使用传统地名,应原址或就近使用;新建、改建或扩建道路与原有道路位置重合或紧邻时,宜采用原有道路的名称命名;列入由市政府批准的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应原址保护,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未列入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的传统地名宜原址利用,当难以直接使用时,可派生使用;保持地名文化遗产集中区域的传统地名体系稳定。这些规定很细致,对留住老地名有刚性要求,可以“唤醒”和留存人们的乡愁。

如何取地名,以及如何留住老地名从来都不是小事。有专家建议,要优化顶层设计,完善管理模式。近年来,包括北京在内,很多地方都就地名规划编制等问题出台一系列规定,形成了清晰而稳定的制度安排,这对守护传统文化、守护大众乡愁,乃至守护民族记忆都大有裨益。

诗人说:“乡愁是一棵没有年轮的树,永不老去”。乡愁体现在心理层面,也体现在文化层面。比如,在城镇建设方面,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再比如,在文化传承方面,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旧地名能留则留,让乡愁盈盈可握。守护文化乡愁、呵护文明乡愁,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知所从来,方明所去”,留住旧地名,留住每一个氤氲着文化气息的标记,让它们为我们指路,更坚定走向未来。(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