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不能提供证明文件,保康这家火锅店受到查处!

保康月满大江火锅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牛肉,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受到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2020年12月2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火锅店从河南郑州一冷链食品经营户处购进用于餐饮经营的90公斤进口牛肉。

标签均未标注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且当事人周某现场未能提供上述批次进口牛肉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证明文件。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牛肉、处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火锅店经营者  周某:“针对这次采购进口食品犯下的错误,我会做深刻的检讨,并保证后续本店不再出现类似情况。这次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做了一定的处罚,加深了我对这件事的印象,我保证后期一定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根据《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醒全县广大冷链食品经营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前一定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三证明一报告”(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海关通关单证、消杀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凡是没有报备或“三证明一报告”不齐全的一律“不准采购、不准运输、不准贮存、不准加工、不准销售”。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落实“六专”管理要求,即:

专门区域、专用通道、专班人员、专人检测、专管台帐、专业消杀。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前一定要扫一扫“鄂冷链码”后再行购买。

保康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对检查发现经营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581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