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持续恶化,国内多地报告聚集性疫情。为有效控制我县冬春季节疫情传播,保障城乡居民欢度平安、祥和、健康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流动。提倡广大居民群众、在保康务工人员留在保康过年,保康籍在外(含境外)工作人员、高校学生留在当地过年。确有必要返乡的,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申报、错峰、直达返乡,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如果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必须在本地免费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落实居家健康管理措施。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原则上在保康过年,确需离保的,须提前报所在单位批准,返保后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行程。严禁前往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二、减少聚集性活动。全县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聚集性宗教等活动。鼓励群众减少探亲访友,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提倡喜事暂缓举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

三、严格来(返)保人员管控。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保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社区健康监测和核酸抗体检测等管控措施。对“四类人员”(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严格实行“三 14”健康管理,即:在第一发现(入境、出院)地完成集中隔离14天后,来(返)保后继续集中隔离14天+再居家隔离14天。“非四类人员”实行“双14”健康管理。对违反居家隔离观察规定的人员,将实行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行承担。各社区(村)、小区要公布并及时更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名录和重点人员管控措施,严密排查、登记、管理,严格执行举报奖励制度,严厉追究瞒报、迟报人员法律责任,严防重点人员漏管失控。

四、提倡不选购冷链食品和邮寄快递物品。如果广大居民购买冷链、冷冻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鲜食品时,应索要(查看)检验检疫凭证;接收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货物、快递包裹时,应要做好自身防护,进行消毒处理。提倡无接触接收快递物品并做好预防性消毒。外地从事冷链行业的来(返)保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

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广大居民应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文娱场所、旅游景区、公交车站、医院、酒店、学校等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按要求扫健康码、测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就近到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规范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个体诊所、社区(村)卫生室严禁接诊发热咳嗽病人。药品零售商店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必须凭医院处方并实名登记。

敬请广大居民朋友关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机构官方信息,学习科学防疫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保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