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网友】天然气公司乱收费? 相关部门作出回应……

天然气作为一种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自2013年在我县建设发展以来,为地区群众带来了享受现代生活的福音。

“自从安装了天然气,开关一拧,就能生火做饭,就有热水洗澡,生活方便多了。”很多群众对此赞不绝口。

然而,近期有不少网民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反映,天然气公司存在乱收费的问题。其中王先生的来信极具代表性。他说,省发改委关于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从2021年3月1日起严禁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县发改局已将该通知送达给天然气公司,但天然气公司仍要求凤凰新城住户交纳初装费。为此,王先生要求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督促天然气公司停止收取天然气初装费,以保障居民及时使用。

群众利益无小事。3月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月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给予回复。经调查,保康县天然气公司未对天然气居民用户收取开口费、开户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仅对新装居民用户按国家规定收取“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居民小区集中安装燃气工程安装费为每户2360元,零星安装燃气工程安装费为每户2560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解释,上述收费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在今年2月省发改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要求“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天然气初装费不在此范围内。

温馨提示

用户在天然气安装中如果遇到超出相关规定范围的收费,可及时向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5。

全媒体记者:栾桂燕

编辑:莲花

审核:李广儒  李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