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平安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办实事、务实效,以公正司法、创新举措回应妇女、儿童、老人的热切期盼,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成效显著。
维权双管齐下
5月2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湖北“平安家庭”建设暨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披露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的冯某(女)与肖某离婚纠纷案。
冯某与肖某2017年结婚,婚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肖某经常对冯某拳脚相向,实施暴力,甚至逼迫冯某终止妊娠。2019年,冯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判令肖某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就在案件审理期间,两人在马路上再次发生口角,肖某大打出手,致冯某轻微伤。公安机关认定肖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对其书面告诫,并处行政罚款200元。
案件承办人、武汉中院民一庭法官骆朝辉介绍,肖某的暴力行为给冯某造成精神、身体上的伤害,法院依法判处准予双方离婚,肖某应赔偿冯某精神抚慰金。此外,对于肖某提出的分割结婚彩礼、礼金,共担婚前债务,将夫妻俩贷款购买的搅拌车归入其父名下不予分割等不合法、不合理请求,法院均予以驳回。
最终,在法官的仔细核算下,冯某分得13万余元财产,获赔损害赔偿金1.5万元。冯某向法官表示,正义的判决帮她树立起好好生活下去的信心。
武汉大学教授张素华认为,此案在家暴惩戒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认定方面颇有特色,充分体现了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体现在人身权保护,还要通过对合法财产权利的保护予以实现。
施暴必受惩罚
2008年,陈某、吴某(女)组成二婚家庭。2018年9月的一天,吴某与继女小陈发生纠纷,陈某介入纠纷,殴打吴某,吴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据此,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附带民事赔偿1万余元。与此同时,吴某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分割财产,并赔偿损失。
法庭上,陈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辩称打人的事只不过是夫妻之间的扯皮和推搡,并非家暴,况且自己已经服刑,也进行了民事赔偿,吴某再要求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庭暴力中的殴打不需要以经常性为前提,本案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日前,武汉中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除正常分割财产外,吴某还得到陈某赔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骆朝辉表示,偶发家暴近年来常见于家事纠纷,值得警惕。有些人认为家暴是长期虐待或殴打,夫妻偶尔闹矛盾打架不属于家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如果主观恶性大、损害后果严重,哪怕只有一次施暴,施暴者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5年发出37张人身保护令
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武汉中院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严格审查影响恶劣的家暴案件,与妇联、公安、民政等单位密切合作,建立健全全市反家暴联动网络,推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保护令、庇护制度、强制报告等法规措施的落地落实,广泛宣传反家暴知识和典型案例,切实预防、减少家庭暴力。
据统计,2016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45件,发出保护裁定37件。因人身保护具有紧迫性,法院承诺将严格保证时效,即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法院将立即审查,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送达,最迟72小时内完成裁定和送达。
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创建家庭关系辅导中心,对存在暴力行为及倾向的当事人给予心理疏导,至今已帮助300余人次;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发现当事人受到家暴或严重经济控制情况,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迁出令;联合司法行政、民政、妇联、社区等,建立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做好案后帮扶与矛盾化解工作。
硚口区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外,还会抄送当地的公安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为当事人寻求更多的保护力量。
新洲区人民法院与公安、妇联、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机制,多渠道解决家暴受害者不愿、不敢、不方便申请的问题。
江夏区人民法院注重事前告知引导,明确在家事案件立案送达时,法官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与公安、妇联联合建立审查协助取证、执行协助配合、建立违反禁令打击机制,遇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法院将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