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7日电 (记者 邢翀 黄钰钦)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草案三审稿还对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了区分,规定大型互联网企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平台规则;授权国家网信部门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制定相关规则。
就死者个人信息保护,草案三审稿作出进一步修改,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个人信息行使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