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背包客”游走各地为电信诈骗“帮忙”

远看像在背包旅行,实则为境外电信诈骗提供技术服务。日前,经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韩某、袁某、李某、张某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韩某本是一名上班人员,2020年10月,韩某在网上浏览信息时,发现有人发布招揽雇用“背包客”的信息,发财心切的韩某便与发布信息人员联系。在得知该工作只需要背着可远程拨号网关设备四处走动,每天就能获取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报酬后,韩某当即答应下来。

随后,韩某便在上家安排下,乘坐火车到武汉市,用背包背着上家发放的插有手机卡的语音网关、路由器等设备,在武汉市大街小巷不停走动,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提供远程拨号服务。

韩某对“背包客”工作逐渐熟悉后,便产生了自己单干的想法,随即带着设备回到了家乡老河口市。回到家乡后,韩某联系了自己的好友袁某,两人一拍即合。二人先后通过该软件购买了一台四卡槽的语音网关设备、大量手机卡作为犯罪工具。准备就绪后,二人便驾驶车辆载着设备前往老河口市的田间地头、水库沟渠,通过架设的网关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远程拨号服务,获取高额报酬。

没过多久,韩某、袁某二人逐渐不满足于自己架设网关设备,为牟取更高收益,二人打算从身边的人开始下手,拉其下水,扩大规模。某天,袁某找到李某,以高额的报酬、简单易行的操作方法开始引诱李某及其朋友张某从袁某处购买设备。就这样在袁某的利诱下,李某、张某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正当四人通过犯罪行为攫取高额报酬时,殊不知侦查机关已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其犯罪轨迹。精准定位到正在田间地头放置设备的韩某、袁某后,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紧接着又将李某、张某抓捕归案。

案件移送老河口市检察院审查后,对于检察官的讯问,韩某等人仍心存侥幸,检察官一方面根据其犯罪客观行为推定主观明知,另一方面进行释法说理、解读政策,告知其行为引发的多人被诈骗的严重后果,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韩某等人认识到犯罪事实和行为危害,最终促使韩某等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