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湖北消费券终于来了!
今天(11月4日)20时
第三轮第一批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正式开抢!
哪里抢?
1.点击下方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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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底部菜单栏“为民服务”——“消费券”
与前两轮不同的是
本轮消费券(普通券)的
商场券、超市(便利店)券、餐饮券
可打通使用
在前两轮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不少市民认为每人抢券的数量太有限。“消费券的折扣力度还是挺大的,但每个人在每个平台只能领一张券,同时还有超市券、餐饮券的划分。”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小徐表示,比如她手速慢了,就只能领一张餐饮券,但她想在超市买东西,希望能有抢超市消费券的机会。
有这些新变化——
每周抢一次全月不断档
因为“双十一”,11月被戏称为“吃土月”,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却真金白银给消费者发红包,助力“买买买”。
第三轮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共发放4批,为四轮消费券中发放批次最多的一轮。各批次发放时间分别11月4日、11日、18日、25日的20时,各批次抢券时间均为4天,即从发券当日开始计算的4个自然日内,如11月4日20:00开始发放的第三轮首批消费券,抢券截止时间为11月7日24:00。各批次消费券核销有效期均为发券首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如11月4日20:00开始发放的第三轮首批消费券,用券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24:00,做到全月不断档。
三类券打通使用
“9选1”变“4选1”
该抢哪一张?面对3大类9张消费券,常常让有“选择困难症”的人很为难。按照《湖北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的原则,第三轮及第四轮消费券活动期间,原有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类别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打通使用。
为精减和优化打通使用后的券种,决定将原有9张区分三大行业类别使用的消费券调整为4张不分三大行业类别使用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通用消费券,面额分别为8元、18元、38元、68元。
第三轮及第四轮湖北消费券活动中,消费者在某一平台抢领的通用消费券,可在该平台合作且参加此次消费券活动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类别中任选一类商户进行用券消费,不受行业类别限制。
这些还是老规矩——
1.抢券平台:普通券将通过支付宝、微信、美团(大众点评)、云闪付4家支付平台发放,每平台可抢一张,手速够快可抢4张。
2.用券门槛:实际消费金额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便可直接抵扣。
3.核销规则:本次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活动仍然按市州区域不同分为17个会场。所有轮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按活动期间手机定位所在市州区域抢领所在市州区域会场的微信、支付宝、美团、云闪付4大平台通用消费券,在本批次消费券核销有效期内,到抢券所在市州区域内的抢券平台合作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中的任意一类行业实体门店用券消费(含外卖),并通过抢券平台付款,即可直接抵扣。抢券、用券限同一市州区域。支持在有效期内跨市州抢券、用券,但不支持消费者在甲市州抢领的消费券到乙市州使用和消费。例如省内消费者已经在甲市州抢券,到达乙市州后,如当地还有余券仍可抢领并就地消费。
4.消费券投放额度:第三轮及第四轮湖北消费券实际投放资金均为本轮投放资金与上轮未核销消费券滚投下来的资金之和。
今年的“双十一”活动已启动
不少电商平台加大促销力度
襄阳市消委提醒消费者
“双十一”电商平台购物
要注意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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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购物要选择正规平台。尽量到证照齐全的店铺购物。支付货款应坚持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时严格按照平台程序进行,绝不与卖家私下约定其他方式交易,不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及要求。选择预付式消费要谨慎,对金额较大、使用时间较长的预付式消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仔细阅读网站和商家的促销规则。消费者在缴纳预售金前,要了解预售金是否可以退还;不要被某些虚假宣传、虚假折扣迷惑,谨防陷入低价劣质、高价仿冒等网购陷阱。
三、保持冷静心态按需购买、理性消费。坚决避免在“直播带货”等煽情促销情形下冲动购物。选购商品要仔细查看其他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特别是追加评价。多渠道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和价格情况,不轻易相信所谓的“最低价”,谨防个别商家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
四、签收商品环节审慎查验。到付邮件要先验货后付费。发现商品包装属于“三无产品”,只有联系电话、发货人个人姓名的,坚决拒收;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快递公司请求截留货款。
五、注意留存交易证据。为了有效维权,注意收集和保存消费证据,如商家促销活动截图、承诺截图、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截图、与客服聊天记录、物流记录、快递包装等网购交易信息等等。发生纠纷后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协商;无果可以向商家或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消委组织投诉。
机会不多,抓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