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电竞旅馆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盲区

“可以打游戏,累了还可以上床休息,比传统网吧条件好。”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电竞旅馆正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然而,在迎合市场需求的同时,部分电竞旅馆却存在诸多管理乱象。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近期办理的多起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就发生在电竞类旅馆内(据《法治日报》1月4日消息)。

多起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发生在电竞类旅馆内,这足以说明,这类电竞旅馆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很大的监管漏洞,很有可能成为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滋生地。鉴于此,有一个问题很值得思考:电竞类旅馆是否应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笔者从相关线上平台查阅发现,电竞类旅馆一般按房间收取住宿费,且部分电竞旅馆对入住人没有年龄限制。目前,我国对电竞类旅馆这个新兴业态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不过,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和58条规定,如果将电竞类旅馆定义为住宿场所,经营者在履行查验、登记、报告等义务后,是可以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如果将电竞类旅馆定义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相较而言,笔者认为,第二种定义更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最大保护。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与普通的宾馆、酒店不同,电竞类旅馆的主要宣传卖点在于其高端的电脑配置和高品质的游戏体验,且以网络服务为主要营利手段。也就是说,其主营业务是电竞游戏,住宿只能算是附属业务,所以,应当认定其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此外,从监管角度来说,如果将电竞类旅馆定义为住宿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则相当于给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玩网络游戏开了“绿灯”,未成年人也很有可能受到黄色、暴力等不良信息的腐蚀,同时还会引发一些网吧、娱乐场所等效仿,比如通过转型为电竞旅馆或者增加住宿类业务等方式来规避监管。这样一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监管将会更难,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会形同虚设。

因此,准确认定电竞类旅馆的营业性质,迫切且必要。对于执法者而言,有法可依是最有力的执法武器。及时明确电竞类旅馆的法律性质,明确相关监管规则,行政执法部门便可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还能针对相关乱象进行预防性监管。对于经营者而言,明确的法律规定就如同划出了禁区,可以从源头上防止经营者打法律擦边球,借旅店住宿之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当然,在电竞类旅馆的营业性质未明确之前,定性不清也不应成为相关职能部门放任不管的理由。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未成年人保护这件事上,我们宁可多做,不可不做。多做可能会出现重叠管理问题,造成资源浪费,但这是值得的。我们必须明确一点,保护未成年人,应是不计代价的,更不能用经济效益规则来衡量投入产出比;如若不做,一旦出现问题,将会是家庭的悲剧、社会的悲剧。所以,即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监管部门也应积极向前一步,主动履职,各司其职,不留监管死角、盲区。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保护,不仅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家庭对监管部门最大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