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
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
“八个不得”:
一是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七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
八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管理办法》对竞赛活动主办方在竞赛组织过程中的报名参赛、专家选聘、命题阅卷、评审评奖、公开公示等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