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中小学竞赛,教育部明确了!

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

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

“八个不得”:




一是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三是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四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
五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六是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

七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

八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管理办法》对竞赛活动主办方在竞赛组织过程中的报名参赛、专家选聘、命题阅卷、评审评奖、公开公示等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同步纳入规范管理,加大了违规竞赛查处力度,使竞赛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来源:湖北发布

编辑:莲花

审发:李广儒  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