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诉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10月13日上午9时,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响起,县法院公开审理群众请求判令城管局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承波、县政协副主席刘四朝,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28个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负责人共计110人旁听了庭审活动。

原告寺坪镇简家坪村3组村民余某某、朱某某、柳某某、马某某四人多次举报、申请县城管局对王某某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认为县城管局具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定职责,但县城管局对违法建设行为、违章建筑的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违章建筑长期存在,且形成新的违法建设行为。故而一纸诉状将县城管局推上被告席,县城管局长史述海出庭应诉。

在三个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原告、被告、第三人有序陈述行政争议,进行证据开示与质证,查明案件事实,引导各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并作最后陈述。法院经审理认为,县城管局在收到四人举报后,对王某某的建筑行为进行了查处,也对四人进行了书面答复,不存在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情形,四人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受案情形,四人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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