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三留守”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之一,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县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服务网络,健全工作体系,推动“三留守”工作高质量发展。
健全制度 摸清底数
制定出台了《保康县农村三留守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计划》《农村三留守后续帮扶和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由民政部门牵头,每半年组织妇联、团委、教育等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县“三留守”关爱服务工作突出问题。
建立完善“三留守”人员信息台账,对全县“三留守”人员进行大摸底、大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经排查,全县共有农村“三留守”对象2560人,其中,留守老人896人,留守妇女708人,留守儿童956人。
落实政策 优化服务
建强服务阵地。充分利用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在51所学校、13个村(社区)、1个乡镇文体中心及1个爱心企业(汇源矿贸),建立留守儿童“爱心服务站”66个。
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建成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181个,覆盖率达70%。
落实帮扶政策。全面落实高龄老人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老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从2018年12月起,登记在册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全部纳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女性特定疾病保险”,留守老人按每年60元/人投保,可享受6000元保险赔偿和1000元医疗费;
留守儿童按每年45元/人投保,可享受67000元保险金;
留守妇女按每年25元/人投保,可享受12000元保险金。
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委托监护制度,印发了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确认书,明确委托监护责任人,逐户逐人签订责任书。
落实定期巡访制度,为每名留守老人明确关爱联系人,坚持每周登门探访电话询访一次,做到关爱服务常态化。
落实儿童主任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全县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22名,村(社区)儿童福利主任276名。
整体联动 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民政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能广泛开展关爱帮扶活动。
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学校开展亲情连线、心理辅导、健康教育、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各类关爱保护活动,确保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得到细致的关心关爱;联合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联合关工委以及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在节日深入学校和家庭走访慰问。
同时,“三留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三留守”人员关爱帮扶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