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康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通行秩序,营造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道路等级、交通环境、安全设施及交通流量等实际情况,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歇马、店垭集镇及城区熊通路路段的超速行驶、违法停车、大型汽车鸣高音喇叭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监控自动抓拍或现场人工拍照取证,并予以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车型及标准
限速: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专项作业车、小型汽车及其它机动车辆,限速值40km/h。
禁停: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及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其它车辆禁止在规定停车位以外停放。
禁鸣:禁止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鸣高音喇叭。
二、违法抓拍路段
1、S307省道歇马法庭至歇马供电所路段
2、G241国道店垭镇名茶路(店垭供电所至西沟)、三清路(主街道至镇政府)
3、城区熊通路银丰花园路段(消防生命救援安全通道)
三、处罚措施
1、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100元罚款,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500元罚款,记12分,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未达100%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
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4、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上述路段已设置限速、禁停、禁鸣标志,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规守法,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来源:保康公安